不可否认,税收债权的回收是所有规模的巴西企业的重要工具。 然而,巴西联邦税务局的规范指令RFB nº 2.055/2021认为,税务机关应在判决生效后五年内完成抵免债权的抵消。
这种理解不仅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典》(CTN)第168条的规定,还对拥有大量税收债权的纳税人产生了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的运营结构,无法在短时间内使用全部这些抵免。
然而,联邦地区法院 (TRF) 的判决承认,这一期限不应适用于信贷的使用,而应作为启动赔偿程序的限制。
第一区TRF第13法庭作出了一项相当重要的决定。 案件的上诉法官Jamil Rosa de Jesus Oliveira发表意见,认为“(…)五年期限仅用于补偿程序的开始,考虑到补偿已经开始,可以使用司法认可的全部抵免额,直至其用尽”.
另一项判决来自贝洛奥里藏特/MG第12联邦民事法院,针对Marcos Martins律师事务所为一家金属行业客户提起的安全令状,推翻了由联邦税务局(RFB)规定的五年期限,认定企业进行税收抵免的时间没有任何限制。 该决定确保了公司现金流的更大稳定性,不会被“意外”抵消其债权所阻碍。
联邦法官 Daniel Carneiro Machado 在裁决中表示,认为强制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消费/抵消其税收债务是不合理的,因为待抵消的到期债务取决于其规模和活动。 这种要求将构成明显的任意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明显限制了对非法支付的债权进行补偿,违反了司法执行的法律文件。”
正在巩固的共识代表着纳税人在税收补偿立法解读方面的一次重大胜利,也体现了法律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支持的重要性。
根据新的解释,企业现在有机会更好地规划如何以及何时使用其税收抵免,这可以帮助缓解财务压力,使其能够采取更具战略性和更符合其情况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