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期付款”,即在交易的财务结算期间分期支付税款(CBS 和 IBS),一直是许多不同方法的主题,有些人甚至喜欢或讨厌它,却不知道具体原因。
首先,“分期付款”在世界上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它也不是巴西的发明;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都有这样的例子,尤其是在智利,智利甚至启发了广泛使用的巴西电子发票。
巴西正在实施的模式基于这样的原则:每笔交易都会生成一份发票副本和一份单独的缴税单。因此,当买方支付商品或服务款项时,税款将由买方代为缴纳,从而避免了供应商代缴税款的情况。例如,税款将由商品或服务的买方支付。
拟议的新税种(联邦税务局和联邦税务局)征收系统旨在普遍适用(适用于几乎所有涉及金融安排的交易),并与其他支付方式并行,仅排除现金或支票交易。根据该法案,该系统是确保联邦税务局 (CBS) 和管理委员会 (IBS) 始终拥有充足资金的关键支柱之一,从而保证巴西税收的非累积性得到有效落实。
然而,如果该系统得以实施,企业将接受预评估,这意味着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缴税款。这种模式已在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小型企业中得到应用。预计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附加义务将大幅减少;但是,企业仍然需要一个系统来监控整个流程,以便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账单后评估任何差异。
PLP 68/24 中包含的功能预设了一个高度技术化的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金融机构、IBS 管理委员会和联邦税务局之间的实时磋商等。
税务机关表示,“分期付款”如果得以实施,可以成为打击虚假发票、循环欺诈、欺诈计划、逃税等的有效工具。
相反,纳税人将有权获得报销,因为联邦税务机关和其他地方实体的税务机关都不能以“缺乏资源”为由拒绝报销,因为税款在通过任何金融安排支付发票时就已经被单独扣除。
另一个引发争议并受到纳税人批评的问题是,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支付了交易应缴税款后才有权获得税收抵免。
纳税人提出的其他担忧涉及抵免额的控制方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税务机关将决定哪些金额符合抵免条件。为此,该法规旨在采用一种包含借方和贷方明细的报表系统,以便纳税人进行监控。其总体目标是简化流程、提高透明度,力求确保纳税人只有一项义务:即凭发票进行买卖。
事实上,没有理由对整个新的征税系统感到恐惧,因为它仍将经历重大调整和讨论,而且该系统的核心参与者将是各种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它们无疑应该积极参与这个新的复杂系统的创建和发展,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给纳税人带来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