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tArtikels版权与流媒体平台:合同是否与时俱进?

版权与流媒体平台:合同是否与时俱进?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YouTube和Spotify为代表的流媒体平台已成为音乐和视听内容消费的主要形式。这一现实重新引发了关于版权转让法律界限的争议。.

近期歌手Leonardo与索尼音乐的法律纠纷虽非孤例,但显著揭示了关于作品作者授予的权利范围及其时效性的重要关切,特别是在面对流媒体等新型作品传播方式时。.

在该案例中,作为作者的Leonardo对1998年与索尼音乐签署的合同关于其音乐作品在流媒体平台传播的有效性提出司法质疑,认为合同条款中关于索尼音乐作品使用范围的约定并未明确包含流媒体分发形式。.

争议焦点在于对版权法律文件(包括合同)的限缩性解释。对于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不得进行推定,这可能导致认为现行传播形式未包含于既往协议授权范围的结论。然而,尽管必须遵守权利转让的有效性标准(如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使用方式等),在分析时充分考虑合同签署时的技术背景至关重要(1998年Leonardo签署合同时,Spotify距离面世尚有十年之久)。.

此类争议的核心矛盾在于互联网成为主流内容传播渠道之前所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严格而言,唱片业主张流媒体仅是传统表演或分发形式的延伸,依据现有合同条款仍属合法使用。相反,作者方则认为这是全新的传播媒介,需要获得明确授权,且在特定情况下需重新协商合同报酬。.

关于数字平台使用音乐作品是否需要特别授权的问题,已由巴西高等法院在特别上诉案第1.559.264/RJ号判决中予以明确。法院认定流媒体可纳入《版权法》第29条规定的使用情形,但同时强调此类使用需遵循权利人的事先明确同意,以符合限缩解释原则。.

此类讨论超越特定主体间的个案争议,揭示了结构性矛盾:亟需修订涉及版权转让的合同范本——无论是唱片产业、高度数字化的教育领域、新闻媒体,还是所有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的行业。面对新兴技术和传播形式的快速迭代(尤其在数字领域),合同文书必须清晰全面地列明授权使用模式。商业层面具有便利性的模糊条款虽可扩大内容使用权限,但会导致法律不确定性,引发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诉求,并产生昂贵持久的司法诉讼。.

Camila Camargo
Camila Camargo
Camila Camargo是数字法律专业律师,Andersen Ballão Advocacia律师事务所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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